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体检结果等信息,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出现困难,会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度。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信息,也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人应当在核保时询问投保人有关情况。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和效果应当符合诚信原则。因此,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血糖情况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度造成影响,但保险公司也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确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等。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责任。法律依据: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责任。如若保险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拒赔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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