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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可以签劳务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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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而项目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劳动者和项目经理部(或建筑单位),双方相互,是一种合作的形式。 3、合同期限不同。 项目合同的期限是,等到这个项目完工时,合同也就终止了;但如果签定的是劳动合同,那么合同的终止跟这个项目是否完工是没有关系。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4、国家干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 而项目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双方自行协商,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5、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劳动者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不能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者与发包项目部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应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劳动者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不能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者与发包项目部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应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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