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赔偿应根据法律规定,但可灵活操作。可以分期扣除赔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逐渐减少赔偿数额,或按规章办事。赔偿目的在于警醒员工,工资与责任相对应。
法律分析
1、法律层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公司层面:公司有规定,至于是什么规定不清楚,如员工管理规定、奖惩规定、操作规范等,因员工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员工需承担原料15%的赔偿;
3、情理层面:公司提供工作平台,是为了使员工能创造价值,而不是带来损失,放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损坏人家东西是要赔的,这也是常理,所以于情于理该赔。
赔的理由是充分的,但是用人单位,作为一个事业平台,还有许多的双眼睛盯着你的一举一动,一旦要求员工赔偿,其它人则势必会心有余悸、战战兢兢。或者更为严峻一点,就是带来一小波的人员的不稳定。
如何解决
赔肯定是要赔的,因为在老板的角度看来,发你工资就得用心做事,因为工作的失误造成公司的损失,就应该承担。至于承担多少,按照制度规定来即可,只是操作过程可以变通:
1、按照7500的金额,分月从工资中扣除,每月300-500,相对让员工一次性赔偿是一种压力的释放;
2、在人性化的角度及员工福利上化解,赔偿的金额可随着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来折减,服务满半年免多少...以此类推,这既给员工提供了补过的机会,也会让那些观望的员工得到慰藉;
3、实在无法协商解决,那也就只能按章办事,规矩不立,不成方圆。
我想,无论是哪个单位,要求员工赔偿都不会是目的,因为企业比员工承担着更大的损失。赔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警醒员工,拿一份工资,就得做好一份事,居安思危则有备无患。
结语
无论是法律层面、公司层面还是情理层面,都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员工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然而,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来减轻员工的压力。例如,可以将赔偿金额分月扣除,或者根据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来折减赔偿金额,以提供补过的机会。当然,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也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最终目的是为了警醒员工,提醒他们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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