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必须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具体而言即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一般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因此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之后可以得到的纯利润来进行计算,而不能做扩大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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