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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回被扣的摩托车?

2023-09-29 来源:好产品美食网

摩托车被扣了取车根据有无牌照,流程会有所不同。如果车辆有牌照,则需要提供行驶证及行驶证上登记车数身份证,如果摩托车无牌照或者假牌照扣的,则需要提供车辆的购置证明,车主的身份证证明等,才能领取。取车时需要缴纳完相应的罚款,按照所犯错误的大小,所受的罚款也不同,违反交通规则严重的,会受到500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另外,交完罚款之后,去取摩托车时还要缴纳相关停车费用才能取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摩托车被扣怎么取回来呢?

摩托车被扣了取车根据有无牌照,流程会有所不同。如果车辆有牌照,则需要提供行驶证及行驶证上登记车数身份证,如果摩托车无牌照或者假牌照扣的,则需要提供车辆的购置证明,车主的身份证证明等,才能领取。取车时需要缴纳完相应的罚款,按照所犯错误的大小,所受的罚款也不同,违反交通规则严重的,会受到500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另外,交完罚款之后,去取摩托车时还要缴纳相关停车费用才能取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摩托车被交警扣了,怎么拿回来,怎么拿回来?

车被交警扣了之后,交管部门会当场出具凭证,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凭证到交管部门处理其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之后可以到扣留机动车的地点办手续取回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骑摩托车被扣了罚款1250逾期怎么算?

交摩托车罚单会导致滞纳金并影响车辆年检(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电动车被扣了没有发票还能拿回来吗?

电动车被扣了,没有发票和合格证不能取回。对于有牌照的电动车车主在取车时,需要携带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交警处罚时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无牌电动车被查扣的驾驶人,需携带电动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交警处罚时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就是我的摩托车被扣,是第二次了,还能取回来吗?

摩托车被扣了驾驶证是能取车的。根据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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